Synolog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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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ology 使用條款

著作權歸屬

任何群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ynology Inc,以下簡稱「群暉公司」或「群暉科技」)之産品(包含但不限於產品設計、外觀、韌體,和相關之媒介物、影像、圖片、動畫、視訊、音效、音樂、文字、以及其它之組合於產品內之應用程式)、及其所附之手冊與其他書面資料、線上或電子文件等(以下合稱「産品」),如涉及有所有權、著作權及其它智慧財産權時,該等權利均歸屬群暉公司所有。除經群暉公司之書面明示授權外,本産品之提供並不代表上述任何權利的授與。

© 2004-2008著作權屬於群暉公司所有;所有權利均予保留。

註冊商標或標章的歸屬

Synology以及其他群暉公司所有産品的名稱,均為群暉公司所有之註冊商標或具有財產價值之標章。
Microsoft、Windows系列、及Internet Explorer為Microsoft Corporation的商標;Apple、Mac、Mac OS系列為Apple Computer Inc.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已註冊之商標;前兩家公司之商標均有於美國及其他國家註冊。本産品所提及之其他産品及公司名稱為其他公司各別所有的商標。

有限保固責任

群暉公司(Synology Inc.)提供之有限保固責任僅適用於最初直接向群暉公司或其授權的經銷商或零售商購買的原購買者。群暉公司保證其産品的硬體部分自購買日起兩年內(DS508、RS408、RS408-RP,和RS407保固期為三年),在材料和製作過程上沒有物質上的瑕疵;否則群暉公司將視情況自行決定維修或更換產品。如果産品在保固期限內故障,您可以洽詢當地經銷商。在報修時,您必須提供購買證明與産品資料(包括型號、序號與保固條碼)。群暉公司産品是「准系統」産品,因此群暉公司不對其安裝的硬碟或所有硬碟的相容性提供任何的保固。

若產品未依照產品說明書內所規定或指明的方式安裝或使用時,或產品已經群暉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修改或變更時,或者產品故障的原因係不可歸責群暉公司時,群暉公司的有限保固責任將不適用之。

群暉公司對於其產品、內容物、本文件之使用或一切所附軟體等各方面,尤其是其等之品質或為任何特定目的之效能表現,均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責任。

群暉公司對於儲存在群暉公司産品上的資料之安全性及不遺失性,不提供任何擔保。群暉公司特此提醒,應定期備份您的資料。不管任何情況,群暉公司對使用者之任何損失不負擔任何的責任,包括儲存資料和利潤的損失,或其他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群暉公司産品而導致資料損失之偶然發生或間接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本有限保固責任提供您特定的法律權利;但您仍保有因您所處地區當地法令所賦予給你的權利 (因地而異)。群暉公司就硬體的故障或瑕疵之擔保,如本有限保固責任所述,僅限於維修或更換。對所有消費者,除本保固責任中已明示外,群暉公司不提供任何其他的擔保與條件,無論是明示或默示,法定或其他的擔保;就產品言,除明示規定外,其他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針對其商業性或為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之默示擔保與條款,群暉公司均不提供擔保。保固期滿後,所有擔保無論明示或默示均不再適用;但如特定管轄地區法律不允許排除特定默示擔保、條款、或是對擔保時間的限制時,本公司的擔保責任仍依當地法令規定為準。您將本產品販賣或是透過其他方式轉移給第三人,本有限保固責任亦將因而終止。

同時,群暉公司對於超出本有限保固責任範圍內之其他責任或其它特殊的、間接的、因果,或是意外的損害,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第三人因產品不適使用或因資料或軟體遺失等緣由對你所提之請求等均不負責。 群暉公司不接受此產品保固範圍內之修補以外的責任。群暉公司的責任範圍以您為系爭產品所支付的金額為限。這是群暉公司責任之最高總額。

群暉公司的產品並非設計給醫學、救生,或維生相關系統使用。

爭議之解決

為供本條款適用之目的,「爭議」一詞係指任何紛爭、意見不一或因下列事由或與其相關而產生的請求(i)本使用條件的合意,其解釋、或違約、終止、適用性或有效性;(ii)相關群暉公司產品或是服務的訂購、購買、運送、收受、或是使用;或是 (iii)任何其他您與群暉公司間產生或相關的爭議;「群暉公司」一詞指群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群暉公司」或「群暉科技」),其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董事,經理人員、受雇者、受益人、代理商、受讓人、軟硬體零件供應商,以及/或是任何提供購自群暉公司產品或服務之第三人;「您」一詞指你、或是共同利害關係人,例如家庭成員或受益人。就美國的顧客,您和群暉公司同意,您與群暉公司間的任何爭議,僅得以美國仲裁協會當時適用之商業規則進行仲裁最終解決之;但下列提供的其他辦法除外。仲裁程序將由單一仲裁人進行之,且限於您與群暉公司間之爭議。仲裁程序或其中任何一部份,均不得與其他仲裁合併為之,且不得以團體程序進行處理。仲裁程序應以書面的提出在King County, Washington舉行,並依當事人之請求及仲裁人的決定經由電話、線上或本人親自出席方式進行之。任何美國或非美國之仲裁或訴訟結果勝訴的一方得就其所有費用支出及合理律師費獲得賠償,包含任何由勝訴一方所繳交之仲裁費。任何仲裁程序所作成之決定及相關法院所作之判決,應有最終且具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您了解在沒有本條款下,您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包括以團體訴訟方式進行訴訟程序。但您明確認知您已放棄該訴訟權利,並同意以本條款所規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對於美國之外的顧客,任何爭議應按照中華民國仲裁法和相關施行條款,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爭議。仲裁程序應由三位中立仲裁人進行之。仲裁程序應於在華民國台灣台北舉行,且仲裁程序應以英文進行之;但如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得以中文進行時之。仲裁之判斷應為最終且具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並得於任何具有管轄權之法院執行之。

修改條款

群暉公司保留其得隨時更新、修改其産品、其他產品、軟體或相關文件之權利,並不需另行通知。群暉公司亦保留在不另通知的情況下修改、變更本文件內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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